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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2010-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促进人才创新发展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对人才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根据“重抓本级、指导全市”的方针,坚持“量质同步、软硬并举、政企联动”的原则,以培养造就创新人才为重点,完善载体平台,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提高我市人才集聚力和竞争力,努力构筑区域人才高地,为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创业创新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筑起比较完整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管理机制;构筑起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构筑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努力建成“环境一流、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区域人才高地。
——量化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新增人才总量达到15万名左右,每万人口中人才达到1600人以上;培育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100个以上,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1000名以上;新增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5000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人才总量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致力引进创新人才。积极组织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计划,有效提升人才核心支撑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集聚区的联系合作,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引进一批创新领军人才。积极举办校企合作人才智力洽谈会和“百名博士绍兴行”活动,建立校企人才智力合作长效机制,深化拓展产学研结合活动。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坚持开展“周六人才集市”和“月月专场招聘”活动,促进人才交流集聚。加强国外智力和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健全国外智力人才专家库,组织实施一批国外智力引进项目,重视绍兴籍留学生的联谊工作,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和国外专家组织的联系合作,探索海外人才招聘工作,加速推进海外人才的集聚和回流。
2、致力培养创新人才。制定实施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办法和培育计划,努力实现国家级人才培养和创新成果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市拔尖人才工程,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举措,创新培养方式,提升培养效果。结合发展重点支柱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联合高校组织实施一批培训项目,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加强优秀中青年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研发营销类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3、致力建设创新平台。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加快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集聚一批创新型人才。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园区容量,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平台,深化服务功能,使园区成为引领创业创新的重要基地。加强区域性科创中心建设,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以上区域性科创中心。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争5年内全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数量比目前翻一番,并积极引进博士后,完成一批科研成果。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的科研机构。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创建成为科技型企业。
4、致力完善服务平台。加强人才信息宏观引导,定期编发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和人才供求信息,探索建立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信息库。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扩大市人才市场规模,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建立高端人才洽谈室,完善“绍兴网上大学城”功能,拓展人才代理和人才派遣服务。合理规划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公寓结构,支持企业自建人才专用房,筹建一批人才专家楼。建立健全人才公寓分配、退出等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公寓服务和管理。建立人才“一卡通”服务,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
四、扶持政策
1、加大人才智力开发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投入。增加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在现有基数上,2008年新增500万元。新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奖励,住房补助,以及国内外智力引进配套。如有重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活动,市政府可另行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智力开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
2、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扶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被评为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每年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对用人单位在职培养各类人才继续实行经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生,资助2万元;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生,资助1万元;每培养1名大学本科生,资助3000元;对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分类分级奖励,奖励标准按“绍市人才办〔2005〕3号”文件执行;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加大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企业引进各类创新人才,经审核批准,可享受住房补助、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对市科创中心和留学生创业园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引进科研项目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申请100万元创业科研启动资金、100平方米工作用房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对拥有专利技术、科技项目,来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进行投资合作、技术参股,且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户籍、人事关系不转的市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实施合作2年以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其进行考核,对地方贡献较为明显的,给予一次性8至12万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合作单位各负担50%。
4、鼓励通过创业园、科创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吸纳、利用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科创中心、创业园实施转化的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科技人才,可申请最高为10万元的创业科研启动资金。对经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经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其中国家级为12万元,省级为8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不低于3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对出站后留绍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外智力,经审核,属重点项目的,由市财政按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提供的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属一般项目非专家组织推荐项目的,给予2.5万元经费资助,属一般项目专家组织推荐项目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5、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非生产性用地的控制标准内集约建设企业人才专用住房,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规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收取。督促企业建立人才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同意,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符合《绍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因无房确需租房的,经审核认定,可申请租房补贴。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负责人,经审核同意,可享受购买人才专家楼的优惠政策。
6、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和待遇。整合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开展“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人才”和“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评选表彰。对被评为“突出贡献人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新获得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开展技术资助或奖励。对市拔尖人才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其任期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疗养休养活动,同时每年为其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创新发展作为推进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战略来抓。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将人才发展指标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之中。要把人才工作作为评选科技型企业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抓好人才投入。
2、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科技、教育、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要强化企业和用人单位主体意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开发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范,强化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绍市委发〔2004〕31号”文件有不同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各县(市、区)在人才创新发展方面的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2 0 0 8 年 1 0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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