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最新公告   更多>>
365娱乐场第二批“人才房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
365娱乐场省、市“最美公务员...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
365娱乐场2017年农业机械...
365娱乐场2016年度部门决...
365娱乐场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365娱乐场沥海镇事业单位考核...
  新城动态 更多>>
歌礼药业勇夺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生...
滨海新城打响攻坚战补齐创建短板
沥海镇全面推进农村“五星达标、...
王水君主任赴沥海镇调研“五星达...
市场监管分局“三字诀”做好文明...
中国通服集团总经理司芙蓉调研浙...
王水君主任教师节前夕走访学校慰...
新城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
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滨海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战略性

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经研究,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获批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申报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并获批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30万元;在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团队)、设立具有一定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平台(机构)时,其相关扶持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新落户市区的全国百强、全省十强会计师事务所、工程设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全国50强、全省10强的旅行社,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后3年内,营业收入连续保持增长的,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三、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影视基地、文化创意园区和文化产业综合体等,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完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返还所享受扶持资金。对新建、改建园区(大厦、基地),建成后三年内引进绍兴文化产业重点门类企业30家以上,各类创意创业人才300人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旅游综合体以及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旅游业态类重点项目:

  (一)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完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适用“一事一议”政策。投产运营后,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予以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

  (二)对获得省级专项补助的重大旅游项目,可按省拨项目补助资金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五、以现代声光电技术为主要手段,有固定演出经营场所,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健康的大型旅游演艺:

  (一)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完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投产运营后,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予以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

  六、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10强的著名饭店集团管理年限在3年以上的高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原则上执行本意见确定的补助标准,确需调整起补点的,需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产办”)审核。

  八、资金扶持通知下达后,在报市新产办及市财政局备案的基础上,需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九、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公示、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参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13号)、《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11〕12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绍政办发〔2012〕13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十、此前其他政策与本意见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条款,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或适用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执行。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