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最新公告   更多>>
365娱乐场第二批“人才房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
365娱乐场省、市“最美公务员...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
365娱乐场2017年农业机械...
365娱乐场2016年度部门决...
365娱乐场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365娱乐场沥海镇事业单位考核...
  新城动态 更多>>
歌礼药业勇夺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生...
滨海新城打响攻坚战补齐创建短板
沥海镇全面推进农村“五星达标、...
王水君主任赴沥海镇调研“五星达...
市场监管分局“三字诀”做好文明...
中国通服集团总经理司芙蓉调研浙...
王水君主任教师节前夕走访学校慰...
新城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
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滨海 >> 政策法规
关于研究科创项目及人才落户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 滨海新城管委会 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研究科创项目及人才落户扶持政策

等事项主任会议纪要

 

  2013年5月2日下午,管委会孙哲君主任主持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科创项目及人才落户扶持政策等事项。委领导潘立峰、王立新、周伟洪、唐国忠、胡大江、周  巍、张法兴、顾火尧、王黎萍参加会议。现将会议明确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科创项目及人才落户扶持政策问题

  会议听取了科创中心关于孟露芳博士基于移动消费者面板

  (MCP)的大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平台项目、刘彤洲硕士Bank2good精准营销平台项目、年产5亿片特氟龙与硅胶复合垫片生产项目、浙江上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整体调整计划等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上述项目落户滨海新城,有利于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打造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加快推进新城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会议原则同意以下项目及人才落户扶持政策:

  (一)关于孟露芳博士基于移动消费者面板(MCP)的大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平台项目、刘彤洲硕士Bank2good精准营销平台项目的扶持政策

  1.根据“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相关政策,对每个项目扶持启动资金100万元,分期拨付。

  2.根据绍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分别给予该项目孟露芳博士、袁宇博士、刘彤洲硕士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期限三年,于人才公寓投入使用后止。

  3.给予每个项目三年每年200平方米的免租办公用房。

  4.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返还。

  (二)关于年产5亿片特氟龙与硅胶复合垫片生产项目的扶持政策

  1.提供企业科创园一层约1400平方米的生产场所,免租三年。第三年预收50%的租金,如第三年企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返还50%的预收租金。

  2.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地方留成部分50%返还,如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的,可享受从认定当年起到奖励期满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

  3.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补助的,分别给予100%、50%的资金配套。

  (三)关于上方项目整体落户扶持政策

  为激励上方项目团队整体落户滨海新城,并设立上方薄膜材料研究院,建设逆变器中试、高端触摸屏、真空镀膜设备等生产项目,会议同意在原落户协议不变的基础上,再给予项目整体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具体为:

  1.补助实验室装修经费300万元左右,按实际支出结算。包括薄膜材料研究院的检测实验室、真空镀膜实验室、湿法工艺实验室,以及逆变器项目中试厂房装修等,共计面积3000平方米。

  2.给予设立薄膜材料研究院扶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要求该研究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财务独立核算,并在3-5年内成功申报省级重点研究院。

  3.给予逆变器中试项目500万元额度内的设备购置、检测仪器补贴及国内外各类认证补助,其中设备、检测仪器购置补贴按照实际购置额的20%进行补贴。

  4.给予整体项目(薄膜材料研究院、逆变器中试项目、高端触摸屏生产、真空镀膜设备生产)团队交通费、住房补贴等500万元。

  5.给予国家“千人计划”的赵军、罗力两位博士迁居绍兴的人才补贴600万元。

  6.项目组成员申请“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两个B类及以上,给予扶持资金600万元。同时要求在3年内该成员申报成为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

  7.给予薄膜研究院项目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免租3年;给予逆变器项目1500平方米的场地,免租1年,最长使用不超过3年。

  扶持政策中的1、2、3、4、5、7项按照项目进度给予兑现,第6项内容根据绍兴市330的评审结果和浙江省“千人计划”的评审结果予以兑现。

  上述扶持资金从滨海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二、关于东关街道海涂土地回收补偿政策问题

  会议听取了统征办关于滨海新城整体回收东关街道海涂土地有关情况的汇报。东关街道土地位于海涂七六丘,实测面积为2100.13亩,其中1970.66亩土地使用权于2001年7月以协议方式、期限50年出让给浙江兴宏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为1700元/亩,但土地权属相关村的补偿政策没有处理到位。前期新城管委会与上虞市政府进行了多次研究协商,2013年4月17日,上虞市政府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对滨海新城整体回收东关街道海涂土地的相关补偿政策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认为,做好东关街道海涂土地的整体回收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顺利推进新城开发建设。对达成的土地回收补偿意见会议予以原则同意,并明确如下:

  (一)土地回收政策。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365娱乐场江滨区域海涂国有土地回收价格等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执行,即土地补偿费1.8万元/亩,水利、围垦成本1.7万元/亩,社保统筹费1.5万元/亩,以及调节基金、面花补偿费等,合计5.5万元/亩,总回收费用为11551万元。

  (二)兴宏公司补偿政策。会议确定补偿兴宏公司1.2万元/亩(净收益),该补偿资金一是由东关街道返还兴宏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本金和利息计2000元/亩;二是其余部分由上虞市财政和滨海新城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新城管委会需承担1970.66亩×0.7万元/亩=1379.462万元。

  关于兴宏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交纳和承担问题,经与上虞市财政局沟通后初步明确,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滨海新城、上虞市按上述同比例承担,滨海新城承担数额最高约为300万元。

  (三)补偿资金支付方式。根据上虞市政府协调会议意见,上虞市财政和东关街道分别将所需承担的补偿资金拨付给滨海新城,由滨海新城于5月中旬统一向兴宏公司支付补偿款。同时,由东关街道和上虞市国土部门分别负责注销与兴宏公司的出让合同及其农业出让土地证。

  三、关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与傅如灿土地承包管理合同

  解除后相关处理意见

  会议听取了办公室关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与傅如灿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解除后相关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滨海新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于2011年2月与个体承包户傅如灿签订了698.6亩的土地承包管理合同,后因对方有违约行为引发村民群体性上访,于2011年4月19日被终止合同。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以下意见:

  (一)双方确认2011年1月3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解除。

  (二)因合同中止,滨海新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退还对方土地承包金及信用金共计264992.8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缴纳次日即2011年2月24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因合同中止,沥海工业区以北106亩零星土地,70、71丘等50亩零星土地不再交土地承包款,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带作物归还,按《关于365娱乐场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期回收的政策》规定予以回收,回收后由新城农业公司管理。

  (四)部分法院受理费由新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承担。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