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银行:
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公开招募债券承销商,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资格。
2、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和良好业绩,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相关政策把握能力以及同各有关机构的沟通能力。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能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银行内部最高级授信审批。
5、不允许联合体竞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服务内容
由债券主承销商牵头,其他承销商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债券市场调查,设计、并与发行人商定发行方案;
2、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协助、安排发行主体完成重组和评级、审计等发债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牵头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核准发行;
4、策划债券宣传方案,安排路演推介工作,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
5、协助沟通相关部门,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6、协调相关上市事宜,完成债券销售,并负责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款;
7、债券存续期内的还本付息协调工作;
8、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年报中报协调刊登工作;
9、后续支持。
三、承销费率
承销费率与发行时的票面利率挂钩。承销费率基准价定为2.5‰/年。票面利率以发行前一日9个月shibor+100BP为标准,实际发行利率每上升1BP,承销费率扣1BP,直至扣减至1‰/年。若实际发行利率低于标准,则承销费率为2.5‰/年。
实际支付的承销费用=实际承销金额×承销费率×实际发行天数/360(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承销费用于发行资金到位后支付。
四、招投标流程
本次项目招投标流程设定两个环节:一是有意向的银行机构进行预报名;二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竞标。
1、预报名
有意向的银行机构请于2017年12月22日9:00-16:30到365娱乐场南滨东路98号403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不能参加后续的竞标流程。
携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承销资格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声明书 (详见附件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事项:若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同时报名,请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统一,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取得上级批文的机构为准。
2、竞标
竞标定于2018年1月31日10:00在365娱乐场南滨东路98号416会议室进行。
投标人文件包括:银行情况介绍(详见附件3)、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竞标结果的产生
若竞标银行未超过5家,全部确定为中标人。
若竞标银行超过5家,则根据wind咨讯公布的2017年NAFMII债券发行额度排名,选择竞标银行依次排名前五的为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银行以往的债券发行业绩、对新城的贡献以及对融资平台的贷款服务等,综合考虑,自行选择一家作为主承销商。
(2)承销金额的确定
主承销商的承销金额=申报批准的债券金额×90%/承销家数+申报批准的债券金额×10%
其他各承销商的承销金额=申报批准的债券金额×90%/承销家数。
承销商若因自身原因无法承销或足额承销的,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将部分额度调剂给其他中标人。
债券的承销顺序以实际发行情况确定。
五、解释
若对本公告有歧义,以招标人的真实意思和最终解释为准。
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招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商公告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