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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49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现将《365娱乐场“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365娱乐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365娱乐场“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内镇、村公路管养工作,促进乡村公路提档升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作”要求、《浙江省创建美丽公路“五个一万”工程实施意见》及《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新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决定在新城实施“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建设工作,现将具体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乡村公路“路畅、桥安、景美、规范、惠民”的总体目标,建立稳定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乡村公路共建共管共享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公路管养水平和周边区域环境面貌。

  二、主要内容

  (一)路畅。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乡村公路为目标,乡村公路管养率达10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

  (二)桥安。加强桥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基本消除四、五类桥梁,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三)景美。积极做好乡村公路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工作,全面提升乡村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绿化护管率达到100%,成活率达到90%以上。

  (四)规范。全面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六个一”建设,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

  (五)惠民。将人民群众意愿落实到创建工作中,评定或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或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创建规划

  (一)总体规划

  在“十三五”期间,新城“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创建总体规划为:沥海镇在2017年创建全市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力争在2018年底前创建全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

  (二)年度计划

  2017年,沥海镇作为创建全市美丽乡村公路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乡村公路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重点改造百红公路东段、周蒋公路、三汇中心路及沥海工业园区部分道路,推进村道维修改造,同时完成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六个一”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道路顺畅

  在“十三五”期间,加大路网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路网结构,打造便捷顺畅交通。做好破损道路修复,加强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使乡村公路管养率达 100%,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实施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整治公路隐患和事故黑点。

  (二)加强桥梁维护,确保桥梁安全

  针对乡村公路交通量快速增长,乡村公路桥梁大多存在建成时间长、设计标准低、承载能力弱等问题,镇、村要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桥梁安全管理原则,建立一桥一档台账,落实日常巡查责任人,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确保桥梁安全和公路畅通。要全面排查、定期检测桥梁技术状况,针对桥梁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实施维修加固或改造计划,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消除四、五类桥梁,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三)整治路容路貌,提升道路景观

  深化乡村公路边“三化”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以种植、护管绿化和确保公路沿线“三无”(即:无垃圾、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广告牌)为重点,着力整治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违法广告、马路市场、乱堆乱放现象;做好公路两侧的杂草及垃圾清理工作,完善公路沿线的排水系统;实施乡村公路的绿化改造,推动美丽乡村公路示范路建设。

  (四)加强道路养护,保障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道日常养护由乡镇组织实施,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与村级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浙江省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按照“职责明确、管养到位、运转高效、保障有力、专群结合、有路必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六个一”建设,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组建一支养护队伍、安排一处办公场所、筹措一笔管养经费、健全一个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内业台账。沥海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一名具有一定公路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险工作,乡村公路及两侧卫生保洁工作逐步推行“服务外包、政府买单”的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管委会成立“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经发局、建委办、财政局、沥海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委办内,沥海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沥海镇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美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工作。经发局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立项工作;建委办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财政局负责保障美丽乡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其他相关局(办)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管委会将“美丽乡村公路乡镇”建设工作纳入对沥海镇和相关局(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沥海镇作为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应在年初对照《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街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提出申报,并上报工作计划。12月份经自评合格后,由市、委二级组织验收,考核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美丽乡村公路乡镇”,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并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

  (三)落实制度,提供保障

  开展“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必须建立稳定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乡镇实施、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乡村公路共建共管共享长效机制,计划到2017年,沥海镇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委、镇财政总投资6000万元。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号)要求,县级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公里;乡级财政每年投入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乡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公里。委、镇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乡村公路管养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乡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村级组织也要积极筹措村道日常养护资金和投工投劳,满足村道日常养护基本需求。

  附件:绍兴市“美丽乡村公路示范乡镇”评分标准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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