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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滨海委办〔2017〕72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现将《滨海新城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65娱乐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滨海新城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 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附件:绍兴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365娱乐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单位职责


  1.建委办:做好上传下达,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同文明办开展检查评估;牵头指导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外墙保温建筑材料使用等方面问题的整治。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职责,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整顿,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公司,依法限制其在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2.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认定。
  3.文明办:牵头制订整治成效的检查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4.沥海镇:履行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公安分局:牵头指导居住出租房屋、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的整治工作,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执法保障;牵头指导流动人口规范管理工作。
  6.交警大队:指导住宅小区停车。
  7.环保分局:牵头指导住宅小区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整治工作。
  8.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指导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件或已取得许可证件的无照经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
  9.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0.综合执法分局:牵头指导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影响小区容貌的雨棚、遮阳棚、车挡、地桩、地锁和查处车库、车棚改变使用性质,查处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饲养、乱设摊、毁绿、禁洗区洗涤和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
  11.滨海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群租房、“三合一”等取缔工作。
  12.各管线单位:牵头负责各自所属的箱子和盖子的整治。

 


[全文下载]:绍滨海委办〔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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